第一条 辅导员每天要按时到岗到位,如有特殊情况,须请假。
第二条 每天抽查一次到课情况, 每周一次小统计,每半个月一次大统计,每半个月公布一次,对迟到、旷课、早退学生进行教育,达到处分条件的学生坚决予以处理,狠抓学风建设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。
第三条 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,布置近期工作,汇总和分析上周工作情况,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。
第四条 每周召开一次班长例会,布置近期工作,汇总和分析上周的班级学风情况,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。
第五条 每周下一次学生宿舍,深入学生当中,了解学生的宿舍卫生以及学生思想、心理、学习、纪律、生活等情况,并做好记录。
第六条 每月开展一次学生谈心活动,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,并做好记录,热心地为学生解决各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,做好学生心理普查工作,对心理问题学生及时疏导,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。
第七条 在学生党员发展、学生干部选聘和开展评奖评优、综合素质测评、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中,必须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促进全院良好学风、班风和院风的形成。
第八条 辅导员要注意工作的创新,保持为人师表、廉洁奉公、敬业奉献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。
第九条 辅导员在平时工作中要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,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。
第十条 辅导员在办公室要热情接待学生,耐心解答并帮助解决学生提出或遇到的各种问题。
第十一条 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、整洁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。